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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起飞应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

1998-12-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华中理工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徐长生同志承担的《中国经济起飞问题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中国经济起飞若干问题的探讨》。这份研究报告对中国经济起飞和经济发展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一、关于我国经济起飞的持续时间。战后日本、原西德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台湾、香港经济起飞(以8%—10%左右的年均增长率持续高速增长)的持续时间大致为25年左右,其后经济增长率便大幅下降,转为中速或低速增长。中国经济以年均约9.5%的增长率已经持续高速增长了近20年,但起飞过程并未结束。中国经济起飞的全过程大致要持续30-40年,比其他先行国家和地区要长10-20年,也就是说还可能以8%—10%左右的年均增长率持续增长10-20年。其理由主要有三点:1、中国拥有12亿多人口,潜在的国内市场容量巨大,而且中国地域辽阔,东部、中部与西部之间,大城市、中小城市与农村之间的需求呈阶梯性和连续性特点,从而可以大大推迟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最终所面临的市场需求不足这一瓶颈约束;2、中国的国内年储蓄率已超过35%,利用外资已位居世界第二,二者合一,可以使今后10多年中国保持近40%的投资率(总投资/GDP);3、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成本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仍将是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一个武器。只要我国充分利用这三大比较优势,并同时注意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知识、科技含量,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完全可以延续到2015年左右。那时,若按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经济的总规模将达到与美国相当的水平。其后将转为中速(5%—7%)增长。

二、关于我国经济起飞时期的资本形成模式及对策。日本在五六十年代经济起飞时期的资本形成模式是“高储蓄率+低利息率+低通胀率”;我国台湾在六七十年代经济起飞时期的资本形成模式是“高储蓄率+高利息率+低通胀率”;韩国在六七十年代经济起飞时期的资本形成模式是“较高储蓄率+低利息率+高通胀率”。我国1978—1994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的资本形成模式是“高储蓄率+低利息率+高通胀率”。我国改革以来的经济增长不稳定,呈现出周期性大起大落情形,与日本和台湾的稳定起飞大不相同,而与韩国的情况颇为类似。这是由于我国采取的资本形成模式与韩国类似的缘故。因此:1、今后10多年我国要顺利地完成经济起飞,应转变资本形成模式,采取日本在经济起飞期的资本形成模式,即“高储蓄率+低利息率+低通胀率”。2、今后10多年的关键问题是避免再度出现1988—1989年和1992—1993年那样的经济过热和高通货膨胀率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紧缩所付出的巨大代价,而应采取在稳定中实现经济起飞的方针,也就是像日本和台湾在经济起飞期那样始终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在稳定中追求较高的速度。3、今后10多年通胀率控制在5%左右比较合适,与日本和台湾在经济起飞期的平均年通胀率差不多,也就是对通胀率的控制应严格限制在价格体系合理调整的限度内,而避免总需求过度扩张所引致的通货膨胀,是应该掌握的一个原则。4、今后10多年我国的国内总储蓄率维持在30%以上不会有问题,但从最终需求角度考虑,不宜于太高,应控制在33%以内,即国内总储蓄不超过GNP的1/3;加上每年几百亿美元的净外资引进,国内总投资率可达到35%左右。今后关键不是再提高储蓄率和投资率,而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降低资本产出比来维持或提高经济增长速度。5、今后10多年我国的实际利率应保持在5%左右的较低水平为宜。这基于三点理由,一是我国居民储蓄倾向很高,二是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困难,三是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有一定联系,防止国际短期资金的套利投机及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际利率也不能太低,特别是不能为负值,较好的办法是使通胀率保持在5%左右,名义利率在10%左右。总之,我国今后10多年的宏观调控目标应保持在“8%—9%的实际年经济增长率+30%—33%的年国内总储蓄率+5%左右的年通胀率+5%左右的年实际利率或10%左右的年名义利率”这样一种组合模式上。

三、关于东亚模式及政府作用。东亚经济起飞模式包含四个基本要素:高投入,包括高储蓄、高水平的人力资本积累和大规模的技术引进;自由的企业制度与市场机制;对外开放与出口导向;积极的政府干预和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这一模式有其客观历史必然性,特别是在早期阶段是成功的,其历史功绩不可否认。今天,我们不能因为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全面否定东亚模式。当然,东亚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必将随着国际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而相应调整:1、在要素投入机制上,高储蓄、高投资、加速人力资本积累以及尽快引进技术,对后进国家来说仍然是必要的,不过同时要注意控制过高的储蓄率或积极地引导消费,并逐步建立本国的科技创新体系。2、自由的企业制度和市场机制必须坚持,鼓励竞争。3、对外开放必须继续坚持,但要注意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平衡,特别是对大国来说要适时实现从出口主导型经济向内需主导型经济的转变,对小国或地区要防止外部的不利冲击。4、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不能动摇,政府干预仍是必不可少的。问题在于如何干预,不是去取代市场,而应是促进、培育和利用市场。政府作用应限制在以下方面:积极寻求确保宏观经济稳定的政策;创造一种有助于私人投资和保证政治稳定的法制环境;在需要市场存在的地方创建市场;通过管制市场如金融市场,防范过度投机和市场风险,使市场更有效地运行;帮助和引导投资,使资源能够以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的方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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